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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医疗机构名称、经营场所、法人代表、统一信用代码等 对基本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按年记录;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a)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 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 b)手工监测记录信息;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开展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采样方法监测结果等,可参考附录B中表 B.4。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监测频次一致。 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污染治理设施包括特殊医疗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综合污水处理站的预处理设施、二级处理设施、浓度处理设施和消毒设施。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药剂名称及使用量等。 b)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运维管理班次记录,每日记录1次。 b)药剂添加情况根据投放形式来确定,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手工加药方式的,每日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的格式,定期(如按月、季或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相应的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等相关材料要随报表封装。 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医疗行业 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医疗行业”,记录内容填写“包括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转移量、处理消毒情况、处理人员和运输人员等信息。 医疗废物的收集存放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1 次/天;转移处置信息按照清运周期进行记录;污水处理站污泥根据清掏周期进行记录。”,记录形式填写“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保存期不少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