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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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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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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 2.污染方式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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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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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均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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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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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 373、HJ 819等相关要求执行。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采样时间、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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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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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均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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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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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记录采购量、采购时间、来源地、名称用量等)、其他(用电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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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情况按每批次记录一次;产品产量按一个周期记录一次;原辅料用量按每批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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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均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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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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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设备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3)废水处理设施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次、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 4)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记录污泥产生量,厂内暂存量、委托转移量、委托单位等信息。 b)异常情况:污染治理设置异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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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 次。 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 低于 1次/d。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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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均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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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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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 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 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 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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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入库、出库、委托处置环节按批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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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均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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