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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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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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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
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
其规定。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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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技术规范中规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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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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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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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信息;
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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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
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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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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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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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各主要生产单元每项生产设施的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 使用情况、运行参数等数据,其中: 运行状态:运行时间,是否按照生产要求正常运行。 生产负荷:各生产单元实际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设计生产能力取最大设计值; 产品产量:各生产单元产品产量及最终产品(含副产品)产量; 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 运行参数:各生产单元运行过程中的压力、温度;
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填写原辅料采购量、纯度、运输和卸料方式、来源地、是否有毒有害、 储存位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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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生产批次;辅料及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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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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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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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无组织 废气以及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对应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污染因子、 治理设施规格参数、风机负荷、对应生产设施生产负荷、运行参数。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吸附吸收法:吸附单元压力、吸收剂名称、用量、循环使用量、更换频次及吸附剂或吸收液去向;
b)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检查密闭情况、是否出现破损、集气设备运行情况、集气压力、风机风量、泄漏检测与修复情 况。c)废水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按批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实际处理量、实际进水水质、实际出水水质、污泥产生量、实际停留时间、药剂投加种类、药 剂投加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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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情况: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
班记录1 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 次
/d。
2)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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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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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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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废气和废水监测记录信息包括监测时间、排放口编码、污染因子、监测设施、许可排放 浓度限值、浓度监测结果、是否超标、数据来源、其他;
无组织废气监测记录信息包括监测时间、监测点位或设施、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浓 度监测结果、是否超标、数据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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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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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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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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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 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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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 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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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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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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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 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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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噪声检测一次记录一次;非正常工况时,每工况期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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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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