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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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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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 的排放总量; 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季度、半年及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相关内容。 7.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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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单位的日常环境信息公开。2、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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