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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1、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记录单位基本信息; 2、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3、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1、HJ819及技术规范、技术指南等要求的内容; 2、如有自动监测设备,同步记录相关数据。 3.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发生超标排放情况的,应当记录超标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指南要求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1、HJ944及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内容; 2、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3、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4、危险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情况; 5、排污许可证上载入的相关要求。 规范要求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 2、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月记录,每月记录 1 次。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 照月记录,每月记录 1 次。原辅料用量按照月记录,每月记录 1 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2、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报告等;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日记录,每日记录 1 次。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 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 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情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2. 危险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情况,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 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工业噪声:1、采用手工监测的,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2、采用自动监测的,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规范要求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