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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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法人代表、社会统一征信代码、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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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年1次,对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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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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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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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373、HJ819等相关要求执行。
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及厂界噪声污染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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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噪声监测批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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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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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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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等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应记录非正常工况和特殊时段的环境管理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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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废物产生、入库、转移实际频次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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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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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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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记录运行状态、产品产量、开启日期、天然气用量、污染物排放情况、表面处理工序记录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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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开启时记录、表面处理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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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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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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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记录各治理设施作用的生产环节、治理工艺,分系统记录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
非正常工况记录污染治理设施名称、编号、设备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是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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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开启时记录,每班一次。
药剂添加每添加一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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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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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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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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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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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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