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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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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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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与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包括养殖种类、养殖能力、占地面积、栏舍面积、是否雨污分流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包括废水处理设施名称、编码、处理规模、处理工艺、污泥处理处置方式、是否有流量计、是否安装在线监测及在线监测指标;无组织废气收集装置名称、编码、处理方式、型号、排放方式、是否开展监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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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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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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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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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为养殖栏舍管理信息,具体应记录养殖种类、栏舍数量、栏舍面积、养殖方式、存栏量、出栏量、总取水量、总排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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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舍数量、栏舍面积、存栏量、出栏量等信息按批次记录,1 次/批次;总取水量、总排水量信息按月记录,按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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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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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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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水、无组织废气及固体粪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情况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泥产生量及处理处置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记录班次、控制措施运行参数等;固体粪污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清粪方式、粪污产生量和清出量、粪污利用去向等。
b)异常情况
应记录异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是否报告、所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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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按日记录,按月汇总;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批次记录,按月汇总;用电量逐月记录,1次/月;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固体粪污产生量按日记录,按月汇总,清出量按批次记录,按月汇总。
b)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一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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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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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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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和废水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排放口编号、监测日期、时间、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点位、采样方法、进出口污染物监测结果等。
无组织废气监测主要包括生产设施/无组织排放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控制的无组织污染物监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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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监测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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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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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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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固体废物记录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记录 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记录固体废物在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4.2.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基础信息 基础信息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名称、代码、类别、物理性状、产生环节、去向等信息,参见HJ1200-2021附录 A.1。 4.2.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设施信息 自行贮存设施信息包括贮存设施名称、编号、类型、位置、是否符合贮存相关标准要求、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能力、面积,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名称、代码、类别、物理性状、产生环节等信息,参见HJ1200-2021附录 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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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信息每年记录一次。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每月记录一次,固体废物在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每批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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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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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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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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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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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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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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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2.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3.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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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记录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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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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