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a;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
监测记录信息
|
有组织废气监测记录信息:监测日期、排放口编码、颗粒物(监测结果及折标值)、二氧化硫(监测结果及折标值)、氮氧化物(监测结果及折标值);无组织废气监测记录信息:监测日期、监测点位、颗粒物浓度;
|
按照监测频次记录,监测一次记录一次。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1、正常情况:防治设施名称、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副产物(名称及产生量)、药剂情况(添加时间及添加量); 2、非正常情况: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
1、正常情况:1次/
周;2、异常情况:1次/异常情况。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燃料信息表:名称、用量、燃料品质等信息
|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a;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中规定:(一)如实记录: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工序记录、危险废物特性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如实填写附 3-1 中的各表。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
环节的动态流向,如实填写附 3-2 中的各表。(二)定期汇总:按照附 3-3 的格式,定期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相应的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等相关材料要随报表封装。
|
按照产生频次记录,产生一次记录一次。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依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在台账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
根据实际产生危废批次及固废数量填报。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 1 次记录 1 次。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 1 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