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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运行状况:按照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设施按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间歇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完整的生产过程进行记录。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每批记录 1 次。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生产负荷情况、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工况期。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污染物排放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阶段记录 1 次。药剂添加情况:每班记录 1 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非正常工况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企业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要求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 制定管理计划和记录管理台账。 1次/产生,1次/处置、贮存。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噪声管理台账,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 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