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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 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记录保存不少于五年
基本信息 产污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规格、设计值。 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记录1次。 台账记录保存不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a)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 》(HJ 1034—2019)7.6 执行,待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b)监测质量控制按照 HJ/T 373 和 HJ 819 等规定执行。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 》(HJ 1034—2019) 7.3 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待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台账记录保存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 (2)其余内容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台账记录保存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 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 )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a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按日记录, 1 次 / 日。 b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 8.1.3.1~8.1.3.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 次。 c )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记录保存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危险废物台账应当保存十年以上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包括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用电量等。 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日或批次 台账记录保存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是否正常运行等。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运行情况 和效果。 非正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日 台账记录保存不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