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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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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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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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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
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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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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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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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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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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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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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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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管理信息,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
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
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
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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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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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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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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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
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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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1月/次。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
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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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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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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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管理信息。危险废物: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 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 从其规定。 一般固废: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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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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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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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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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1)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情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设备)的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2)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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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次。
(2)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天的按照1天记录。(3)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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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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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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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 数和维护记录。
b)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间、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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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次。(2)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 1次。
b)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
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
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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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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