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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电煅炉)、标牌型号、容量等。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同意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环评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证编号;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1次/年,在发生变化的时候记录一次 记录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373、HJ819等相关要求执行 1次/季 记录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情况: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执行请况。废水处理设施应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 每班1次 记录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非正常情况:按工况记录,每工况起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设施名称、非正常起始时刻、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事件原因、排放浓度、是否报告、对应措施等 1次/非正常情况期 记录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非正常情况:排污单位开停炉(窑)、设备检修等非正常情况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内容应记录非正常(开停炉、窑)工况时间、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并按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填报具体情况。生产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燃料消耗量等;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污染因子、排放量、排放浓度等。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特殊时段: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各进行1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 记录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燃料1次/批。 记录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工况期。 记录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记录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记录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按要求记录固体废物收集情况、处置情况、贮存情况等 每班1次 记录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