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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按照技术规范规定记录 台账保存至少五年
基本信息 1、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2、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未发生变化:一次/年 发生变化:在变化时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至少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有组织废气和废水监测记录信息包括监测时间、排放口编码、污染因子、监测设施、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浓度监测结果、是否超标、数据来源等;无组织废气监测记录信息包括监测时间、监测点位或设施、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制、浓度监测结果、是否超标、数据来源等。 每次手工检测时记录 台账保存至少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生产批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包括正常工况各主要生产单元每项生产设施的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运行参数等。 按生产批次记录 台账保存至少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有组织、无组织废气以及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对应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污染因子、治理设施规格参数、风机负荷、对应生产设施生产负荷、运行参数。 1次/日 台账保存至少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地方环保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台账保存至少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应填写原辅料采购量、纯度、运输和卸料方式、来源地、是否有毒有害、储存位置等信息。 按生产批次记录 台账保存至少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非正常工况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非正常工况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至少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清醒,时间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