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结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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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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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执行报告应于次年一月底前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当年可不上报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年度执行报告。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中“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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