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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等。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池工业》(HJ967-2018)执行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沉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等, 5)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況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起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a)正常工沉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主要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況 按照工沉期记录,1次/工沉期。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池工业》(HJ967-2018)执行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生产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 滤筒等除尘器:除尘器进出口压差、过滤风速、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厂区降尘酒水次数、抑尘剂种类、车轮清洗(扫)方式、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池工业》(HJ967-2018)执行
监测记录信息 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 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 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 生一次记录 1 次。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按次记录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执行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按次记录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池工业》(HJ967-2018)执行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记录内容:(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 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 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一般固废、危废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至少保存五年,按照《排 污许可 证申请 与核发 技术规 范工业 固体废 物 (试 行)》 (HJ 1200— 2021)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