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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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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系统或生态环境部门指定的系统进行网上公开。 根据系统要求,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1、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方式、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污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3、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6、季度及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的相关内容;7、其他应该公开的环境信息。 按《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