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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许可证编号、环评审批意见文号等 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 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至少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记录内容包括:主要生产单元或公用单元名称、生产设施、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等。 生产设施运行状况: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或生产批次记录,每班或每批记录1次。 产品产量:按照各生产单元班制或生产批次记录,每班或每批记录1次。 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1、手工监测的记录 (1)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等。 (2)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 (3)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等。 (4)质控记录:质控结果报告单。 2、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3、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 记录监测期间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至少涵盖废气主要污染源相关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包括停机、启动情况)、产品产量、主要原辅料使用量、取水量、主要燃料消耗量、燃料主要成分、污染治理设施主要运行状态参数、污染治理主要药剂消耗情况等。日常生产中上述信息也需整理成台账保存备查。 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状况 记录监测期间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倾倒丢弃量,危险废物还应详细记录其具体去向。 同监测频次一致。 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废气治理设施:应按照废气治理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包括设施名称、编码、运行参数、运行状态等。 b)废水处理设施:包括设施名称、编码、主要参数、废水产生情况、废水排放情况、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加时间、运行状态等。 c)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1内容记录;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2内容记录;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3内容记录;根据地方及企业管理需求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规定具体适用范围和记录要求,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4-附表7内容记录,为选填内容;根据自身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8选择对应的固体废物种类和代码,并根据固体废物种类确定固体废物的具体名称。 d)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b)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c)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无变化时按年记录,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1;附表2按月记录;附表3按批次记录;附表4-7可按日或班次、批次记录。d)危险废 物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锅炉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基本信息、生产及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监测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锅炉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 生产及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主要包括运行状态、产品产量、燃料使用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监测信息应记录污染物排放浓度(折算值)。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生产及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监测信息,排污单位每周记录1次。 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