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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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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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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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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2.全厂运行情况:包括原料、辅料、燃料使用量及产品产量,记录与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内容.生产装置或实施:记录生产设施运行时间、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主要产品产量。3.燃生物质锅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规格参数(锅炉容量)等。4.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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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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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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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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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装置或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a)生产装置或设施 记录生产设施运行时间、原辅料使用情况、主要产品产量等。b)公用单元记录储存、装等运行信息。c)全厂运行情况 包括原料、辅料使用量及产品产量,记录与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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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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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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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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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动静密封点、装卸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 c)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2、锅炉
正常运行情况: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烟气排放情况(标态 烟气量、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实测值、总排口污染物浓度折算值);副产物名称及产生量;主要药剂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2)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厂区降尘洒水次数、抑尘剂种类、车轮清洗(扫)方式、原 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岀现破损等。
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3、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4、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液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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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 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c)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无变化时1次/年,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按月记录;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按批次记录。
d)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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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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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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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b)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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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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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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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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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各项运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雨水外排情况等。 b)如出现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c)如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时,应记录起止时间、情形描述、应对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d)危险废物基础信息 基础信息包括危险废物的名称、代码、危险特性、物理性状、产生环节及去向等信息,参见HJ1200-2021附录A.1。 e) 危险废物自行贮存设施信息 自行贮存设施信息包括贮存设施名称、编号、类型、位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能力、面积,贮存危险废物的名称、代码、危险特性、物理性状、产生环节等信息,参见HJ1200-2021附录 A.2。 f)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基础信息 基础信息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名称、代码、类别、物理性状、产生环节、去向等信息,参见HJ1200-2021附录 A.1。 g)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设施信息 自行贮存设施信息包括贮存设施名称、编号、类型、位置、是否符合贮存相关标准要求、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能力、面积,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名称、代码、类别、物理性状、产生环节等信息,参见HJ1200-2021附录 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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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 次/日。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 次。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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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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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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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排污单位,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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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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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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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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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排污单位,记录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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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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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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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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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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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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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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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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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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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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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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