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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工艺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应记录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情况、竣工环保验收情况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1次/年;发生变化时 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保存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委托监测的单位等,存档监测报告,记录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手工监测记录是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监测内容、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监测采样方法、手工测定方法、监测仪器型号等,并 建立台账记录报告。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监测数据记录的频次与废气、噪声的监测频次一致;噪声防治设施更换每发生一次记录。 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保存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特殊时段: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对起始和结束当天各进行1次记录。b)一般工业固废: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固体废物产生、贮存以及自行利用处置的详细信息等。 危废废物: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要求,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工序、危险废物特性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等。 涉及特殊时段时记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入库、转移逐批次记录。 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保存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线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原辅料采购信息。 按班次记录 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保存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明确记录各治理设施作用的生产环节、治理工艺,分系统记录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固体废物应记录收集情况、处置情况、贮存情况等;记录防渗漏、防泄漏污染防治措施状态及整改维护情况。 非正常工况: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 按班次记录 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保存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