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 设置封闭式储煤棚及临时矸石转堆场,严格落实工业场地转载、输送、装卸等工序的降尘措施,减小粉尘产生量,确保厂界颗粒物达标排放。加强煤炭运输车辆管理,采取防抛洒、防扬尘的措施,减少对沿途居民及环境的影响。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 (一)宜进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收集和处理,循环利用,水污染物稳定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二)排污单位应建设足够能力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池,确保废水全部收集处理。
(三)做好排放口管控,正常情况下,厂区内除雨水排放口和废水外排口外,不得设置其他未纳入监管的排放口。
(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水污染治理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运行正常,处理、排放水污染物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
(五)生产设施、废水收集系统以及废水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水收集系统或废水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设施,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待检修完毕后同时投入使用。
(六)水污染治理设施应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
(七)采选废水应分质收集、处理,优先回用,减少废水外排量。
(八)洗煤废水应闭路循环,选矿废水应提高循环利用率,设备冲洗水和场地污染雨水应全部收集处理,优先回用,减少废水外排量。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 严格按HJ942要求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泄漏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一)临时矸石堆棚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并对矸石临时堆存采取防尘、防自燃、防淋滤水污染的措施,加强煤矸石综合利用,减少堆存量。
(二)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三)生产运营期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环境管理和相关设施运行维护还应符合 GB15562.2、GB18597、GB18599、HJ2035 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噪声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中相关要求。定期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可靠有效。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 请严格遵守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确保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736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32号),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一是依承诺按证排污;二是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三是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台账;四是按期提交季度执行报告和年度执行报告,其内容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通用工序》(HJ1120-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HJ1200-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等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五是开展环境信息公开。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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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