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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1、 基本生产信息; 2、 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3、 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 4、 自行监测情况; 5、 台帐管理情况; 6、 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 7、 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 8、 信息公开情况; 9、 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10、 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季报
2、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固废贮存和处置管理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外的途径公开信息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附图附件等。2.对于排污单位信息有变化和违证排污等情形,应分析与排污许可证内容的差异,并说明原因。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污染源监测数据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排污单位应当记载在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完成当年的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中。 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