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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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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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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常工况:明确各治理设施作用的生产环节、治理工艺,分系统记录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b) 非正常工况: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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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1)运行情况:按班记录,每日三班次,1次/日。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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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具体记录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环境管理台帐记录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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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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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厂运行情况,包括生产时间(正常工况和处理设施开停工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②辅料((药剂)使用量;③污水处理量,且单独记录厂内产生废水(含雨水)处理量。非正常工况记录:a.处理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等;b.处理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时,应记录起止时间、情形描述、应对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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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生产时间和水处理量按班次或日记录,每季度统计分析一次。②辅料采购信息,按批次或月记录。③按工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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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具体记录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环境管理台帐记录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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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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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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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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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具体记录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环境管理台帐记录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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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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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生产工艺、产品名称、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情况、环评及批复情况、竣工环保验收情况、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设计生产能力等。 c) 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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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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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具体记录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环境管理台帐记录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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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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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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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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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具体记录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管理台帐记录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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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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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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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体废物产生时间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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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具体记录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固废管理台帐记录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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