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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接收废物类别,利用方式,利用规模,危险废物经许可证编号(已取得经营许可 证的)、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每年一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 变化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原辅料及燃料信息、 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 辅料消耗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主要辅料名称、用量、有有害成分及占比。 燃料消耗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用量、低位热值以及含硫量等信品,相关内容见4.4.3、4.5.3、4.6.3。 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信息应包括设施名称/编码利用固体废物的名和及类别、记录时间内的实际处理量。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按照各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2)辅料及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b)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速运行信底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运行时间、主要运行参数、排气量、主要污染因子及治理效率、排气筒高度、排气筒温度、停运时间、使用药剂的名称和添加量。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应包括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及简要描述。 3)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应包括设施名称编码、主要运行参数、废水流量、污染因子及治理效率、排放去向、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停运时间、使用药剂的名称和添加量。 4)自身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 b)非正常工况应记录起止时间、生产设施名称编码,非正常工况下的固体废物利用情况,辅料添加情况,燃料适用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应记录异常情况起止时间、设施名称或编码、设施异常情况下的 污染物排放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c)环保设施检查,维护记录要求 1)除尘设施 除尘设施应每班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袋式除尘器应每周检查:提升阀、脉冲阀、气源压力、提升盖板、有无漏风、维护过程运行时间、检查人、检查日期。 3)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应每班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4)除臭设施 除臭设施应每班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5)无组织治理设施 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天检查并记录:设他(设备)名称、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锥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6)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设施应每天检查:风机、水泵和处理设施等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污水处理设能应每同记录:药剂名称、药剂投加量,污水处理水量,污水接放量,污水回用量。 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每周检查记录:环保标识设置情况,推护堤、坝、挡土墙、导流渠是否正常无损坏,是否出现地基下沉、坍塌、滑坡,防渗工程是否正常,问题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8)危险废物贮存场 每周检查记录:环保标识设施情况,贮存容器是否破损,应急防护设施情况,防渗工程是否正常,问题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9)其他 其他内容检查维护记录按照《危险皮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苦经营情况指南相关要求执行。 a)正常情况: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记录正常情况下设施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排污单位自身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按月记录。 b)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记录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 373、HJ819等相关要求执行。 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以及地 下水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记录内容应包含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入库环节、出库环节、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委外利用/处置环节等内容。(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1)危险废物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