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 乳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运行正常,处理、排放大气污染物符合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1.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a)污染防治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
b)加强除尘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袋式除尘器应定期更换滤袋,保证滤袋完整无破损。
c)加强除臭装置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活性炭,提高活性炭吸附率。采用生物法除臭应定期添加药剂、控制pH值和温度等。
2.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a)应对制冷系统(以氨为制冷剂)、液氨储罐定期开展密封检查和检测,并及时更换老化阀门和管道。
b)应对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密封,或者投放除臭剂,或者集中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 乳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运行正常,处理、排放水污染物符合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a)应进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冷热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利用,污染物稳定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b)宜根据生产状况选择现代化加工设备,节约水资源消耗,减少废水排放量。
c)宜根据产品品种和生产设备等情况,合理选择洗涤剂配比,降低水和药剂的用量。
d)宜建立废水循环利用系统,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 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a)应记录固体废物(包材、废弃零部件、污泥等)的产生量和去向(处理、处置、综合利用或外运)及相应量,固体废物各去向量之和应等于固体废物产生量。
b)宜采用污泥产生量较少的污水处理工艺,应收集污水处理产生的全部污泥,并及时处理处置,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或控制标准要求。
c)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各个环节(收集、储存、调节、脱水和外运等)的运行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d)污泥暂存场所地面应采取防雨、防渗漏措施,排水设施应采取防渗措施。脱水污泥应采用密闭车辆运输。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 1.根据济南市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编制或修订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操作方案,并根据重污染天气不同应急响应等级落实相应减排措施。
2.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等规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3.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还应满足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依规制定的重大活动保障措施等要求。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锅炉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济环字【2018】204号)要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 毫克/立方米。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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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
| 整改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计划 |
是否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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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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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在线设备未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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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锅炉建设完成后依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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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9
至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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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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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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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锅炉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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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锅炉建设完成后按照要求上传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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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9
至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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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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