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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型号、规格参数、设计生产能力等。 c)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型号、规格参数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 采样监测时记录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执行;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 1次/d。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加油过程中的油品种类和销售量等,及卸油过程的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方式和卸油量等。 1次/季度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加油枪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及放空阀开关情况。 c)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1次/季度。若污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 录,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储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生废物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废代码)、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危废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外单位 根据废物产生、入库、转移实际频次进行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