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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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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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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和面机、制馅机、发酵罐、反应釜、萃取塔等)、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废气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规模、排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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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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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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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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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 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 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 原辅料:名称、用量。
5) 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6) 其他:用电量等。
b) 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
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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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2) 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 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
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
4) 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5) 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 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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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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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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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 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
废气处理设施:开启时间、关闭时间,运行工况等;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
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t)、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或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b) 非正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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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常情况
1) 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 次/日。
2)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b) 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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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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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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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按照HJ 1030.3—2019 7.7 执行,
b) 监测质量控制按照 HJ/T 373 和 HJ 819 等规定执行。
记录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折算值)等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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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业自行监测指南要求执行。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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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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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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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 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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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按日记录,1 次/日。
b)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 8.1.3.1-8.1.3.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 各记录 1 次。
c) 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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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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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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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1,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产生环节、污染特性等。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1。
2、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2,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3、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3,记录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4、鼓励排污单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4至附表7,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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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次/年
2、1次/月
3、1次/批
4、按日或按班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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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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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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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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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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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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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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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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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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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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