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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保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每年记录一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1)噪声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2)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废水污染物监测原始结果。 监测记录按照HJ819执行,待电子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监测质量控制按照HJ/T373和HJ819等规定执行。 按照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产生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极其执行情况。 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污染治理设施检查、维护记录情况等。 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1次/月 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1次/日 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者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 第82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正常工况信息:主要生产设施名称及对应的产品名称、主要生产工艺、设施数量、编码、设施规格参数、累计生产时间、对应产品或半成品的实际产量。 主要原辅料信息:产品名称、生产该产品使用的原辅材料名称、累计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原辅材料使用生产工艺。 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信息:生产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情况起止时间、产品名称、使用原辅料及燃料名称、起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 正常工况:运行状态1次/月,主要产品或半成品实际产量1次/月(连续生产)或1次/周期(非连续生产),原辅料1次/月。 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名称、编号、规格参数、控制污染物因子及其排放情况、对应排放口情况等。 非正常工况:发生非正常情况的设施名称、编号、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工况:1次/月 非正常工况:1次/周期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