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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污染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设计参数(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 生产期内1次,记录频次应根据污染治理过程中的变化参数进行确定,排污单位实际污染治理设施等与本标准要求不一致时应报有核发权的环境管理部门备案,经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记录。 纸质和电子台账记录保存五年以上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 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造纸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纸质和电子台账记录保存五年以上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净化处理装置故障期间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所采取的措施 b)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 执行情况 (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 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c)非正常工况应记录非正常(停运)时刻、 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是否报告、所采取的措施,并按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填 写具体情况:生产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燃料消耗量等; 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污染物项目、排放量、排放浓度等 a)每故障期记录1次 b)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 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 该期间应每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c)非正常工况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 纸质和电子台账记录保存五年以上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1)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的格式,定期(如按月、季或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相应的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等相关材料要随报表封装。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b)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纸质和电子台账记录保存五年以上
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对应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污染物项目、治理设施规格参数、对应生产设施生产负荷、运行参数 生产期间1次/班 纸质和电子台账记录保存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