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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原则上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原则上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2)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3)生产负荷:实际处理量与设计处理能力之比。 4)燃料信息:名称、处理(消耗)量、成分分析数据等。 2、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按日记录,1次/日。 4)燃、辅料:处理量(消耗量)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燃料成分分析按照检测批次记录,1次/批。 2、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原则上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1、手工监测的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等。 2、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3、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监测期间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至少涵盖废气主要污染源相关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包括停机、启动状况)、产品产量、主要原辅料使用量、取水量、主要燃料消耗量、燃料主要成分、污染治理设施主要运行状态参数、污染治理主要药剂消耗情况等。 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状况:记录监测期间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倾倒丢弃量,危险废物还应详细记录其具体去向。’ 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和废水监测点位、主要监测指标和最低监测频次要求按照《固体废物焚烧(HJ 1205-2021)》 执行 原则上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工况 1)有组织废气防治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排口温度等信息。 2)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 无组织控制措施运行、检查、维护及时间等信息的记录。 3)废水治理设施 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 4)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 2、非正常状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正常工况: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2、非正常状况:按照非正常状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状况期。 原则上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其他记录频次。 原则上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2)其余内容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原则上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原则上保存时间不低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