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 1、自行监测要求以相应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准,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性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中有更加严格的监测频次及要求的,应从严执行。 2、除满足本证要求外,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还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依规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等要求。有错峰生产要求的,按照错峰生产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按相应要求落实停产、限产措施。企业发生环境应急事件期间要严格按照经备案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 自行监测要求以相应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准,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性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中有更加严格的监测频次及要求的,应从严执行。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 排污单位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还应满足以下土壤污染预防运行管理要求:1)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排污单位应妥善收集、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 1、《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及相关技术规范性文件发布后,企业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及执行报告编制规范以规范性文件要求为准。 2、项目如有变更,应及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 3、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意见执行。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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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