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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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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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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 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 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 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373、 HJ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 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 、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 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 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 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 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 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 、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 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 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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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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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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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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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 内容包括加油过程中的油品(原辅料)种类和销售量等 ,及卸油过程的卸油时间、 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 方式和卸油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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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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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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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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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可参见HJ1118附录 G 中表G.3。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加油枪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及放空阀开关情况,可参见HJ
1118附录 G中表G.4。c)污染治理设施
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1)运行情况:是否
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2)主要药剂(活性炭)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b)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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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季度。若污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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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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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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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设计生产能力等; c)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等。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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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a
;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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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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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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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 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 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 定技术导则》(HJ 1259— 2022)要求,建立危险废物 管理台账:产废单位要结合 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 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 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 、利用处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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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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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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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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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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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
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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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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