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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等基本信息。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 保存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自行监测方案的废气、废水、噪声监测频次一致。 保存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非正常工况和特殊时段的环境管理信息等;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执行情况 非正常情况期记录,按1 次/非正常情况期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保存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生产单元、公用单元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1、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等;2、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运行状态: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2)生产负荷: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保存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流向、出厂环节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按年填写,流向信息按月填写,出厂信息按批次填写。 保存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情况记录内容包括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废气处理设施开启与关闭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有副产物产生、副产物产生量、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非正常情况记录内容包括非正常原因、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按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部门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记录,按1 次/非正常情况期记录。 保存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