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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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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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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名称、代码、类别、物理形状、产生环节及去向和污染防控技术要求
包括自行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信息表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21)中6.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执行,格式参见附录A 表A.2 自行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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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 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21)中6.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执行,格式参见附录A 表A.2 自行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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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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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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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进水信息:记录进水总口水质、水量信息等。(2) 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主要设施的设施参数、进出水、污泥、药剂使用等信息。 (3) 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设施名称、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来源等信息。 (4)污泥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置利用贮存量、委托单位等信息。(5) 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记录设施故障(事故、维护)状态、故障(事故、维护)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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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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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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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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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a、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以及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等信息。 b、(1)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 (2)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 (3)监测结果,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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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监测频次一致. b、(1)1次/日; (2)根据实际情况记录;(3)与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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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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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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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2)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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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废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者按班次、批次填写
(2)危险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危险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危险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者按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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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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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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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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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燃料1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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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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