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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a) 污水处理厂自建设以来所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审批文件、试生产和竣工验收批准文件(包括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 b) 污水处理厂自建设以来所有工可研究报告、审批文件(包括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 c) 污水处理厂自建设以来所有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文件(包括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 d) 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的居住小区和企业的证明材料,如纳管合同等; e) 污水收集管网验收的相关材料; f) 污水处理厂平面布置图 以上基础表格、文件、图纸需长期保存 长期保存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台账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名称、地址、环保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设计能力、环评文件批复时间、试生产时间、环保竣工验收时间、服务人口、范围、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等。 记录表格参照《关于发布<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实施运行及台账管理要求>的通知》(沪环保自[2008]169号)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在线监测设施运行台帐内容要求 a) 在线监测月报表; b) 在线监测设备日常维护、停 运及检修记录(流量计归零记录); c) 在线监测设备定期比对监测记录及报告 1日/次,按月汇总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排放定期监测记录 包含监测点位及编号(图示)、 包含监测点位及编号(图示)、监测因子、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企业边界污染物监控浓度、监测期间生产工况、气象资料、公示情况等。 参照自行监测频次要求进行记录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的记录 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采样仪器名称、采样人姓名等。 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 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等 按照《排污单位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1083-2020)要求执行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在线监测基本情况的记录 a) 在线监测设施基本情况,包括污水处理厂名称、在线监测设施供应商、在线监验收时间、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时间、主要监测因子和参数。 b) 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位置图(污水处理厂平面图上标注); c) 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文件及技术报告; d) 在线监测运行维护合同和运行维护方案; 长期保存 长期保存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企业检维修情况记录 包含检维修起始时间、持续时间、主要操作区域、工作内容、对应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向环境主管部门的报告等; 检修维修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非正常工况记录 记录中必须包含非正常工况发现时间、持续时间、发生位置、发生原因、所采取应对措施内容、对应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向环境主管部门的报告等; 非正常工况发生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COD减排档案要求 a) 污水处理厂环评、 试运行、竣工验收相关批复文件; b) 生产月报表; c) 污泥处置合同; d) 电费单据; e) 用药量发票; f) 污泥出厂记录等; 长期保存 COD减排档案内容需单独长期保存,以备核查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设施运行台账要求: a)格栅、沈砂池、初沉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氧化沟的巡视、检查和检修记录; b)鼓风机、污泥脱水机、水泵的巡视、检查、运行和检修记录; c)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记录; ①每日用药量记录表 ②每日剩余污泥、污泥浓缩、脱水污泥含水率检测记录表 ③脱水污泥储存与外运情况记录表 1日/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 进水信息 记录进水总口水质、水量信息。 b) 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主要设施的设施参数、进出水、污泥、药剂使用等信息。 c) 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来源、药剂使用等信息。 d) 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置利用贮存量、委托单位等信息。 e) 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 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应记录设施故障(事故、维护)状态、故障(事故、维护)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报告。维护维修记录原则上在异常状态(故障、停运、维护)发生后随时记录,及时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a)进水信息按日记录,按月汇总; b)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表应当按日记录,按月汇总; c)污染物排放情况参照自行监测频次要求进行记录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①危废台账: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去向等。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 ②一般固废台账:a. 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b. 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c. 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d. 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①危废台账: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的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②一般固废台账: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月、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要求,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要求,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