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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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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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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污水处理厂自建设以来所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审批文件、试生产和竣工验收批准文件(包括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
b) 污水处理厂自建设以来所有工可研究报告、审批文件(包括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
c) 污水处理厂自建设以来所有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文件(包括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
d) 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的居住小区和企业的证明材料,如纳管合同等;
e) 污水收集管网验收的相关材料;
f) 污水处理厂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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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基础表格、文件、图纸需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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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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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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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台账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名称、地址、环保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设计能力、环评文件批复时间、试生产时间、环保竣工验收时间、服务人口、范围、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等。
记录表格参照《关于发布<上海市污水处理厂实施运行及台账管理要求>的通知》(沪环保自[2008]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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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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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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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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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设施运行台帐内容要求
a) 在线监测月报表;
b) 在线监测设备日常维护、停 运及检修记录(流量计归零记录);
c) 在线监测设备定期比对监测记录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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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次,按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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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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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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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排放定期监测记录
包含监测点位及编号(图示)、 包含监测点位及编号(图示)、监测因子、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企业边界污染物监控浓度、监测期间生产工况、气象资料、公示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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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自行监测频次要求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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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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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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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的记录
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采样仪器名称、采样人姓名等。
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
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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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单位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1083-2020)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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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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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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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基本情况的记录
a) 在线监测设施基本情况,包括污水处理厂名称、在线监测设施供应商、在线监验收时间、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时间、主要监测因子和参数。
b) 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位置图(污水处理厂平面图上标注);
c) 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文件及技术报告;
d) 在线监测运行维护合同和运行维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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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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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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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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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检维修情况记录
包含检维修起始时间、持续时间、主要操作区域、工作内容、对应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向环境主管部门的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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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维修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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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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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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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工况记录
记录中必须包含非正常工况发现时间、持续时间、发生位置、发生原因、所采取应对措施内容、对应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向环境主管部门的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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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工况发生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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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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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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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减排档案要求
a) 污水处理厂环评、 试运行、竣工验收相关批复文件;
b) 生产月报表;
c) 污泥处置合同;
d) 电费单据;
e) 用药量发票;
f) 污泥出厂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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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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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减排档案内容需单独长期保存,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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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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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运行台账要求:
a)格栅、沈砂池、初沉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氧化沟的巡视、检查和检修记录;
b)鼓风机、污泥脱水机、水泵的巡视、检查、运行和检修记录;
c)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记录;
①每日用药量记录表
②每日剩余污泥、污泥浓缩、脱水污泥含水率检测记录表
③脱水污泥储存与外运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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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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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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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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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进水信息
记录进水总口水质、水量信息。
b) 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主要设施的设施参数、进出水、污泥、药剂使用等信息。
c) 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来源、药剂使用等信息。
d) 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置利用贮存量、委托单位等信息。
e) 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
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应记录设施故障(事故、维护)状态、故障(事故、维护)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报告。维护维修记录原则上在异常状态(故障、停运、维护)发生后随时记录,及时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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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进水信息按日记录,按月汇总;
b)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表应当按日记录,按月汇总;
c)污染物排放情况参照自行监测频次要求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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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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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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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危废台账: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去向等。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
②一般固废台账:a. 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b. 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c. 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d. 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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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危废台账: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的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②一般固废台账: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月、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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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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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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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要求,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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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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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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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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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要求,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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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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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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