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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码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至少保存10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外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场信息、外来危险废物进场信息、危险废物入库信息、库存危险废物出库信息、填埋场填埋情况、库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信息、危险废物样品分析信息、危险废物样品小试报告等。 记录每批固体废物进场信息、入库信息、出库信息、检测分析信息。 至少保存10年
监测记录信息 自动监测记录信息:自动监测污染物指标、自动监测系统联网情况、自动监测系统的运维维护情况等。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未要求开展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指标、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信息。 此外危险废物焚烧相关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自行监测章节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至少保存10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b)其他信息:法律规定、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小于1次/日。依据法律规定、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其他记录频次。 至少保存10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 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2)处置能力:设计能力、实际能力。3)生产负荷:实际生产能力(处置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处置能力)之比。4)燃料和辅料信息:名称、处置(消耗)量、成分分析数据等。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3)处置能力: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按日记录,1次/日。4)燃、辅料:处置(消耗)量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成分分析按照批次记录,1次/批。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至少保存10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要求,记录以下内容: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至少保存10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频次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频次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至少保存10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1,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产生环节、污染特性等。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1. 2、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2,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3、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3,记录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4、鼓励排污单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附表4至附表7,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1、1次/年 2、1次/月 3、1次/批 4、按日或按班次、批次 至少保存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