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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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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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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证编号。
(2)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和设计值;设施名称(破乳剂生产线、高温生产线、复配生产线、清水剂生产线各设施)、编码、设施规格型号、规格参数。
(3)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包括生产废气、实验室废气、污水治理设备等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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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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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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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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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各生产线装置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取水量、其他(用电量等、)运行时间等。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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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燃料1次/批。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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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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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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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污染治理设施。按日(或班次)记录污水处理量、回水用量、回用率、污水排放量、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废水处理使用的药剂名称及用量、鼓风机电量等,记录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故障及维护情况等。(2)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按日(或更换批次)记录废气处理使用的吸附剂、过滤材料等的名称、用量及更换时间,记录废气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等。(3)噪声污染治理设施。记录噪声污染治理设施日常巡检、故障及维护或更换状况等。(4)按照 HJ 1200 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相关信息。(5)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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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1次/日,主要药剂添加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一次/日;主要药剂添加情况一次/日或班次;DCS曲线一次/月。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噪声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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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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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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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包括废气排放口监测记录、废水总排放口监测记录、 雨水外排情况记录等。(1)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结果及信息,包括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 采样人姓名等。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 人姓名等。质控记录:质控结果报告单。检测仪器维护管理信息等。(2)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3)各装置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的信息,包括 时间、内容、各受控密封点 组件信息、检测信息台账等。(4)各生产设施开工、检维 修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5)记录监测期间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包括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至少涵盖废气主要污染源相关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包括停机、启动情况) 、产品产量、主要原辅料使用量、取水量、主要燃料消耗量、燃料主要成分、污染治理设施主要运行状态参数、污染治理主要药剂消耗情况等。日常生产中上述信息也需整理成台账保存备查。(6)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状况。记录监测期间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倾倒丢弃量,危险废物还应详细记录其具体去向。(7)噪声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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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噪声监测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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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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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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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2)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重污染天气应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
(3)非正常情况:每次启、停设备等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4)固体废物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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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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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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