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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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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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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法人、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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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的每年,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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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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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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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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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监测频次为1次/半年 ;和排放口为1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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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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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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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检查并记录:设施(设备)名称、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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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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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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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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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记录信息包括贮存设施名称、编号、类型、位置、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能力、面积、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代码、类别、物理性状、产生环节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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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按年记录每年一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记录每批一般固体废物进场信息、入库信息、出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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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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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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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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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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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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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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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尘器故障记录:设备名称、故障原因、故障期间应对措施等。2、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对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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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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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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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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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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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 1 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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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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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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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应记录设施名称、编码、 生产负荷等。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其中,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及燃料信息按批次记录。生产设施信息记录内容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如:磨机、煤气发生炉、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砖瓦窑等)的设施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等:原辅料和燃料信息记录应包括原料、燃料、辅料和能源的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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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日,1次/非正常工况,无组织按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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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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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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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名称、编码、设计参数等,具体可包含下列信息: a)袋收尘器: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物、滤料材质、滤袋数量、滤袋规格型号、设计处理风量、过滤面积、除尘效率、设计出口浓度限值等信息。 b)电收尘器: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物、电场数量、极板规格、极丝规格、设计处理风量、过滤面积、除尘效率、设计出口浓度限值等信息。 c)电袋复合除尘器: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物、滤料材质、滤袋数量、滤袋规格型号、设计处理风量、过滤面积、电场数量、极板规格、极丝规格、除尘效率、设计出口浓度限值等信息。 d)湿式电除尘器: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物、电场数量、极板规格、极丝规格、设计处理风量、过滤面积、除尘效率、设计出口浓度限值等信息。 e)污水处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处理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废水类别、设计处理能力、设计进水水质、设计出水水质、污泥处理方式、排放去向、受纳水体等信息。 f)脱硫、脱硝设施:对应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处理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设计处理污染物浓度限值、设计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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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每日进行记录,非 正常工况按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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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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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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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设施应每班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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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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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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