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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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证
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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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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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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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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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废水污染物监测原始结果。
监测记录按照 HJ 819 执行,待电子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监测质量控制按照 HJ/T 373 和 HJ 819 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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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行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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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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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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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污染治理设施检查、维护记录情况等。
危废信息:建立固废管理台账
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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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月记录,1 次/月。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 8.1.3.1~8.1.3.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者错峰生产的,原则上
仅对停产或者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 次。
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固废管理台账:每日记录 1 次。
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者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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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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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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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产设施正常工况信息:主要生产设施名称及对应的产品名称、主要生产工艺、设施数量、编码、设施规格参数、累计生产时间、对应产品或半成品的实际产量等。
b)主要原辅料信息:产品名称、生产该产品使用的原辅材料名称、累计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原辅材料使用生产工艺。
c)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信息:生产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情况起止时间、产品名称、使用原辅料名称、起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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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每月记录 1 次。
2)主要产品或半成品实际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月记录,1 次/月。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
3)原辅料:每月记录 1 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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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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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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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名称、编号、规格参数、控制污染物因子及其排放情况、对应排放口情况等。
b)非正常情况:发生非正常情况的设施名称、编号、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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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每月记录 1 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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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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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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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1)工业噪声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2)工业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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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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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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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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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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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需分别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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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其他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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