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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 季报 1.季度执行报告每季度报送1次,各季季度报告分别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报送。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季度,报告周期为当季全季(自然季度);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季度,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 2.主要内容的详细编制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的“8.2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7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9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结论等。 年报 1.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2.主要内容的详细编制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的“5.3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的“8.2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7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9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