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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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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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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行业类别、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以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值等。
c)污染防治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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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年/次;
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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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帐和纸质版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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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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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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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中自行监测要求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简化管理企业为1次/年。
关于油气回收系统 气液比、液阻、密闭性等简化企业为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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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帐和纸质版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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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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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包括加油过程中的油品种类和销售量等,及卸油过程的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方式和卸油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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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次/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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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帐和纸质版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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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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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在台账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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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产生危废批次及固废数量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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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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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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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加油枪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及放空阀开关情况。
c)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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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次/季度。
若污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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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帐和纸质版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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