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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待宰圈、浸烫池、劈半机、分毛机等)、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保存不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5)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保存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 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废水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 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b)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c)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 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旧或批次。 3) DCS曲线图:按月记录,1次/月。 b)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c)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按日记录,1次/日。 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保存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业》(HJ986-2018),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与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手工监测记录按照HJ819执行。 (1)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等。 (2)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 (3)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等。 (4)质控记录:质控结果报告单。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业》(HJ986-2018)进行记录。 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保存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应记录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去向(处理、处置、综合利用或外运)及相应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和接收情况每月记录一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情况按月度统计:贮存、处置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每周或每批次记录一次。 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保存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保存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8.1.3.1-8.1.3.4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 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c)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保存不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