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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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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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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
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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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1次/1年 对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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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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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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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
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
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内容参见 8.1.2 和 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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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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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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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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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应记 录的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包括 以下几方面: a)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 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 及应对措施。 b)特殊时段 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 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 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 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 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 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期 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 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 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 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适当 加密记录频次,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 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c)非正常情况 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每次 启、停窑等非正常情况应记录 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 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 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 物排放信息 4.2.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基 础信息 基础信息包括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的名称、代码、类别、物 理性状、产生环节、去向等信 息,参见 HJ1200-2021 附录 A.1。4.2.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 行贮存设施信息 自行贮存设施信息包括贮存 设施名称、编号、类型、位置、 是否符合贮存相关标准要求、 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能力、 面积,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的名称、代码、类别、物理性 状、产生环节等信息,参见 HJ1200-2021 附录 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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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 次/日。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 次。
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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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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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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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信息包括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和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陶瓷砖瓦工业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应记录设施名称(如:破碎机、窑、干燥室等)、编码、
生产负荷等。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其中,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及
燃料信息按批次记录。生产设施信息记录内容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如干燥室、砖瓦窑等)的设施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等;原辅料和燃料信息
记录应包括原料、燃料、辅料和能源的消耗量;排污单位可根据管理要求增加需要记录的管理信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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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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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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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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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应按 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名 称、编码、设计参数等,具体 可包含下列信息 袋收尘器:污染治理设施名 称、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 物、滤料材质、滤袋数量、滤 袋规格 脱硫、脱硝设施:对应生产设 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污染 治理设施名称、处理工艺、污 染治理设施编号、设计处理污 染物浓度限值、设计污染物排 放浓度限值等信息。 2、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 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 实际运行相关参数、检查记 录、运维记录等信息: 1)除尘设施 除尘设施应每日检查:是否正 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 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2)脱硫脱硝设施 记录脱硝、脱硫设施应每天检 查:是否与主机同步运行、是 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 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3)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天检 查:设施(设备)名称、无组 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 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 日期等信息。 3.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 及流向信息,包括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产生信息,固体废物的 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 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每 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 转移信息。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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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 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DCS 曲线图:按月记录,1 次/月。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无变化时1次/年,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按月记录;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按批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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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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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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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1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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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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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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