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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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如排污单位工艺、设施调整等发生变化的,应在基本信息台账记录表中进行相应修改,并将变化内容进行说明同时纳入执行报告中。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设计生产能力等;
c)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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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a;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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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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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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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按照生产要求正常运行;
b)生产负荷: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设计生产能力取最大设计值;
c)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
d)原辅料:记录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及占比、是否为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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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
生态负荷: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
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
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照 1 天记录。
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排污单位也可自行加严记录频次。
b)非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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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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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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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应记录环保设施废气处理能力(立方米/小时)、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药剂使用量及运行费用等。
b)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应记录原辅料储库、成品库、物料输送系统等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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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
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
b)污染物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
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阶段记录 1 次。
c)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 次。采用连续加药方
式的,每班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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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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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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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废物记录内容: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二、一般固废记录内容: 1.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 2.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3.记录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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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废物记录频次: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二、一般固废记录频次: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1次/年;固体废物流向信息,1次/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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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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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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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手工监测要求记录手工监
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手工监测记录台账至少应包括附录 C 的内容。
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内容分别见HJ1035标准中8.1.3 和 8.1.4 中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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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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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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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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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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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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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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