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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结论等。 年报 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1月15日前提交,应当包括第1至9部分所有内容。 具体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HJ 864.2—2018)以及《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HJ 944-2018)中 的 5.3.3,实际排放量核算按照本标准规定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