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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如排污单位工艺、设施调整等发生变化的,应在基本信息台账记录表中进行相应修改,并将变化内容进行说明同时纳入执行报告中。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设计生产能力等。c) 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无机酸、无机碱制造行业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原辅材料、燃料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原辅材料采购量、库存量、出库量、纯度、是否有毒有害等信息。燃料应记录采购情况、燃料物质(元素)占比情况信息,涉及二次能源的需填报二次转化能源。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批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生产设施、运行状态、投料量、产品产量等。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1次/批。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工况期。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废气处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污染物排放情况、停运时段、药剂投加时间及投加量等。 废水处理设施包括预处理、综合废水处理、中水回用处理设施三部分,记录每日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进水水质及水量、回用水量、出水水质及水量、停运时段、药剂投加时间及投加量、污泥含水率、污泥产生量、污泥外运量等。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涉及DCS系统的,还应记录DCS曲线图。DCS曲线图应按不同污染物分别记录,至少包括烟气量、污染物进出口浓度等。 运行情况1次/日,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日或批次,DCS曲线图1次/月。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适用于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无机酸、无机碱制造行业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适用于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无机酸、无机碱制造行业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适用于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无机酸、无机碱制造行业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废气处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污染物排放情况、停运时段、药剂投加时间及投加量等。 废水处理设施包括预处理、综合废水处理、中水回用处理设施三部分,记录每日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进水水质及水量、回用水量、出水水质及水量、停运时段、药剂投加时间及投加量、污泥含水率、污泥产生量、污泥外运量等。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适用于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无机酸、无机碱制造行业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每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记录内容需求,进行增补记录。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每天进行 1 次记录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适用于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无机酸、无机碱制造行业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开停炉、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内容应记录非正常工况时间、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并按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填写具体情况:生产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燃料消耗量等;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污染因子、排放量、排放浓度等。 1次/工况期。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无机酸、无机碱制造行业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按照生产要求正常运行。生产负荷,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设计生产能力取最大设计值。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和燃料:记录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及占比、是否为危险化学品。 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无机酸、无机碱制造行业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应记录环保设施废气处理能力(立方米/小时)、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药剂使用量及运行费用等。 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适用于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无机酸、无机碱制造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