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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公开方式 时间节点 公开内容 其他信息
1.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 2.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及时更新,及时公开。 (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4)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