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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环境管理台帐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记录频次:对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监测结果等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所规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包括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转移量、处理消毒情况、处理人员和运输人员等信息 原则上不少于1次/天;转移处置信息按照清运周期进行记录;污水处理站污泥根据清掏周期进行记录。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污染处理设施包括综合污水处理站的预处理设施、二级处理设施。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主要污染物浓度、投放频次和污泥产生量等。b)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运维管理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b)药剂添加情况根据投放形式来确定,采用批次投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手工加药方的,每班记录1次。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