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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装置或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 a)生产装置或设施 记录生产设施运行时间、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主要产品产量,参见附录 E 中表 E.1、E.2。 b)公用单元 记录储罐、装载、火炬、循环水冷却系统运行信息,参见附录 E 中表 E.3~表 E.6。 c)全厂运行情况 包括原料、辅料、燃料使用量及产品产量,记录与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内容,参见附录 E 中表 E.7~表 E.10。 5)防渗漏、防泄漏要求是否完整。 6)生产负荷是否完整。 1 次/月,年度汇总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3)废水处理设施包括预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及回用设施四部分,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 (4)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 (5)防泄漏要求是否完整。 2)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按日记录,每日记录 1 次。年度汇总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监测记录信息 a)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b)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 按要求记录、年度汇总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 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年度汇总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 产废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工序记录危险废物特性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如实填写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等。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适用于危险废物日产日清的情形,其他情形可做适当调整,危险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原则上每月10日之前完成上月报表,并按月装订成册。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噪声台账:手工监测要求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按要求记录、年度汇总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