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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发生变化时记录 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1、有组织废气监测: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等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污染因子、监测浓度、监测浓度(折标)、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等信息。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2、无组织废气监测: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等信息,并记录污染因子、监测浓度、监测浓度、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等信息。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 1、正常情况下1次/年 2、异常情况下,监测时记录 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噪声环境管理台账: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工业噪声)参见附录。 发生时记录1次 纸质储存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电子化存储应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故障时,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记录与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排污单位还应自行增补记录。 故障时记录 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帐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按月建立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至少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记录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使用量及原料中硫占比和成分;燃料用量、热值、品质和燃料中硫含量;非正常工况按工况期记录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材和燃料用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工况:产品产量每周一次;原辅材料和燃料按批次记录;非常工况:非常工况期间每天记录 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情况:记录除尘灰产生量;除尘系统滤料更换量和时间;异常情况记录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情况:按批次记录;异常情况:异常情况期间每天记录 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