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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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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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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制革工业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记录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 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情况、竣工环保验收情况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2、主要工艺基本信息:制革工业排污单位主要工艺基本信息应记录主要工艺名称、编号、生产能力、工艺类型,主要鞣剂名称和用量,主要产品种类和产量,排污单位新鲜取水量、重复用水量、排水量等;3、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制革工业排污单位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应记录废水治理设施名称、编号、处理规模、处理工艺、排放去向、是否安装流量计、是否安装在线监测及在线监测指标、污泥处理处置方式;锅炉废气治理设施名称、编号、治理设施型号、排气筒高度、排放口位置、是否安装在线监 测及在线监测指标;有组织排放气体收集装置名称、编号、设施型号、气体收集处理方式、排放口位置、是否开展监测、主要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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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的,1次/年;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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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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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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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 (试 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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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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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应当存档5年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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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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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应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 保养、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2.手工监测记录是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制革工业排污单位按照 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监测内容、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监测采样方法、手工测定方法、监测仪器型号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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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记录应按日记录,按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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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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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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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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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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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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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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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污水收集系统、清洁雨水及应急准备措施;污水收集系 统记录污水收集系统保养计划执行情况;清洁雨水记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外排情况;应急准备措施记录为防范事故准备的应急物资、方案、人员等。 对于国家重大事项、重要活动期间节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段的排放限值、减排措施及减排指标进行及时登记,按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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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依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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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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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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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工艺日常运行信息:制革工业排污单位生产线日常运行信息应分生产车间记录生产设施运行参数;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名称、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情况等,制革工业排污单位有锅炉的,应记录锅炉燃料信息表;2.生产工艺维修维护记录信息:制革工业排污单位生产工艺维修维护记录信息应分生产车间记录设施维修维护情况,异常(故障、限产、维护)状态、异常状态开始时刻、异常状态恢复时刻、事件原因、是否排污、是否报告等。生产工艺维护维修记录原则上在异常状态(故障、限产、维护)发生后随 时记录,及时向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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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工艺日常运行信息分车间每天记录;2.生产工艺维修维护记录信息在异常状态(故障、限产、维护)发生后随 时记录,及时向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按年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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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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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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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制革工业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应分废水、废气分别记录设施基本情况、 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2.污染治理设施维护维修记录:制革工业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应记录各污染治理设施的维修维护情况,如异常(故障、事故、维护)状态、异常状态开始时刻、异常状态恢复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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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应每日记录,按月汇总;2.维护维修记录原则上在异常状态发生后 随时记录,及时向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按年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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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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